皖教工委函〔2009〕201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地、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重点是包保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2.校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后勤供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3.校内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情况,重点是消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食堂卫生管理及防食物中毒、取暖及防煤气中毒、校内交通及校车的安全管理;预防极端天气对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等方面。
4.各地、各学校的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5.各地、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6.其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和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被检查学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工作,另需在汇报会上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2.到各市的省检查组至少应查看当地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一所(其中必须包括农村寄宿制学校),并可随机进行抽查。
3.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检查。
4.检查结束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结果。
三、检查工作分组
本次检查分为市教育局组、高校组、民办高职高专组和厅直属中专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抽调部分高校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到高校检查的检查组负责人,一名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到各市检查的检查组负责人,检查组成员由委厅相关职能处室抽调一名同志和被抽调的高校、市教育局各安排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
分组情况如下:
(一)市教育局组
1.皖北组
组 长:王光启 巢湖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 智 省教育厅师资处副调研员
联络员:汪祥贵 巢湖市教育局基教科长
检查地区: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
2.皖中组
组 长:冯有生 宣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李来喜 宣城市郎溪县教育局干部
联络员:王华维 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干部
检查地区: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巢湖市、马鞍山市
3.皖南组
组 长:任志宏 淮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喜文 淮南市教育局法保科科长
联络员:朱永国 省教育厅基教处干部
检查地区: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二)高校组
1.皖北片组
组 长:汪 敏 合肥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杨建华 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处长
联络员:曹 玉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
检查高校: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宿州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
2.合肥片组
组 长:徐淑秀 蚌埠医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左其琨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联络员:马 嬿 蚌埠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检查学校: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建工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3.江淮片组
组 长:许继荣 安徽大学副校长
副组长:高 昆 高校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许文生 安徽大学保卫处处长
检查学校: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皖西学院、巢湖学院、新华学院、三联学院
4.皖南片组
组 长:周建华 阜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夏小华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
联络员:吴启元 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主任科员
检查高校: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黄山学院、铜陵学院、池州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民办高职高专组
组 长:顾家山 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石金明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联络员: 孙成岗 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处长
检查学校: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明星科技职业学院、安徽涉外职业学院、安徽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四)厅直属中专组
组 长:朱国苗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校长
副组长:李连成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学生处副处长
联络员:庞春梗 省教育厅职成处主任科员
检查学校: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安徽
能源技术学校、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理工学校、安徽化工学校
四、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
五、注意事项
1.各检查组对检查重点要逐一检查到位;
2.各被检查学校(单位)和检查组均要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见附件),由检查组带回上报委厅;
3.各检查组要严肃认真地向学校(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记录在案;
4.各学校(单位)在被检查之后要及时向委厅写出整改报告,报告要详列整改措施及期限;
5.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向委厅提交检查组组长签名的检查报告,并在委厅召开的汇报会上汇报检查情况;
6.被检查各学校(单位)的汇报材料、整改报告和各检查组的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要发送至电子邮箱szc@ahedu.gov.cn;
7.检查组工作用车由被检查学校(单位)帮助解决,检查组应主动与被检查学校(单位)联系;
8.检查组人员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1日